甲方(發包方):
乙方(承包方)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及相關法律法規,遵循平等、自愿、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為明確雙方在建筑工程項目中用電勞務分包的權利和義務,保障工程順利進行,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,特訂立本合同。
第一條 工程概況
1.1 工程名稱:
1.2 工程地點:
1.3 分包內容及范圍:_(具體描述用電勞務工作范圍,如: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、維護、管理、拆除;各級配電箱的安裝、巡檢、維護;用電設備的安全檢查;配合整體工程進度的用電保障等。)
1.4 分包方式:包人工、包小型機具、包輔助材料、包安全、包質量、包工期。
第二條 合同工期
2.1 開工日期:_年月日
2.2 竣工日期:年月日
2.3 總日歷天數:_天
2.4 如遇下列情況,經甲方現場代表簽證后,工期相應順延:
(1)重大設計變更;
(2)不可抗力;
(3)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。
第三條 合同價款與支付
3.1 合同暫定總價:人民幣元(大寫:_)。
3.2 計價方式:_(如:固定綜合單價,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;或總價包干等)。
3.3 付款方式:
(1)預付款:合同簽訂后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的%作為預付款。
(2)進度款:按月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價款的%,每月日前申報,經甲方審核后日內支付。
(3)結算款: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合格,雙方辦理最終結算后日內,甲方支付至結算總價的%。
(4)質保金:剩余_%作為質量保證金,待質保期(通常為工程竣工后12個月)屆滿無質量問題后一次性無息付清。
第四條 質量標準與驗收
4.1 工程質量標準:符合國家現行《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、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(JGJ46)及工程設計要求,達到合格標準。
4.2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、設計變更、技術交底及國家相關規范進行施工,確保用電安全、可靠。
4.3 工程隱蔽部分,乙方應在隱蔽前通知甲方驗收,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。
4.4 工程完工后,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竣工資料,甲方組織驗收。驗收不合格,乙方須在甲方規定期限內無償整改至合格。
第五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
5.1 甲方權利與義務:
(1)提供施工所需的電源接入點及必要的施工條件。
(2)對乙方的施工質量、進度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,提出整改要求。
(3)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。
5.2 乙方權利與義務:
(1)組建具備相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的項目班組,人員持證上崗,報甲方備案。
(2)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,報甲方審批后實施。
(3)負責其分包范圍內所有用電設施、線路的日常檢查、維護,確保安全用電,并承擔相應安全責任。
(4)接受甲方、監理及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、監督和檢查。
(5)文明施工,做到工完場清,配合現場整體管理。
第六條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
6.1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、行業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,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,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交底。
6.2 乙方為其施工人員配備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,并承擔其雇傭人員的安全責任。若發生安全事故,由責任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。
6.3 乙方應做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工作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7.1 若乙方施工質量不符合約定,甲方有權要求返工或整改,費用由乙方承擔;造成工期延誤的,按逾期竣工承擔違約責任。
7.2 若乙方逾期竣工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千分之的違約金。
7.3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千分之的違約金。
7.4 任何一方無故單方解除合同,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暫定總價__%的違約金。
第八條 爭議解決
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,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九條 其他
9.1 本合同一式份,甲乙雙方各執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9.2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(或合同專用章)之日起生效。
9.3 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,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。
9.4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,雙方往來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對方指定地址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 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: 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 委托代理人:
地址: 地址:
電話: 電話:
簽訂日期:_年月日 簽訂日期:年月_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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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4-14 23:24:06